招标编号:440620150161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南发改资[2011]120号文及南发改资[2014]60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土建、安装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42平方米,日处理废水2万立方米/日,纳污范围38.39平方公里。
2.3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进水泵房、调节池、混合反应和平流沉淀池、AA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鼓风机房、加药间、变电所、生活楼、库房,安装石灰投加装置等配套设施。(2)进水泵房1座,调节池1座,混合反应和平流沉淀池1座,AAO生物反应池1座,二沉池2座。招标控制价: 44079868.24 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在开标当天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公布内容为准。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1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200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结算造价金额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及3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曾独立完成过一项或以上结算造价金额在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及2万立方米/日以上规模的工业废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以上投资额和规模数字含本数;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同时还须提供发包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业绩不予认定。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上列明的工程造价为准,以费率中标的项目不作考虑。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4.10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要求
4.10.1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持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10.2其他人员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少1名,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2)施工员:至少2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3)质检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4)安全员:至少2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材料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6)造价员:至少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
(7)资料员:至少1名,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拟安排至本项目的上述施工管理人员须提供属于本单位员工的6个月或以上(其中必须包括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的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上述所有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的公章。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5.2 报名时间: 2015 年 2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3 月 3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交易中心分别缴交招标文件费和招标书工本费100元(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备注:领取招标书工本费的发票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过期将不予办理。
5.4 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 工程 要求 投标人 提交 79.9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 http://www.nhcet.com ) 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10.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到场,开标前将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10.5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南海区大沥镇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黄洞办公楼B座二楼 |
邮 编: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汪工 |
联 系 人:古生 陈小姐 |
电 话:0757- 86228539 |
电 话:0757-86391481 |
传 真: |
传 真:0757-86391487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34268089@qq.com |
201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