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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盐湖镇七里坪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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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2-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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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盐湖镇七里坪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常发改招以[2015]19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括:拆除建筑垃圾约1560m3。废渣和污染土壤堆存量约50173m3,经挖掘清理与尾砂堆一并处理。污染物挖掘清理后,选矿厂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对存量为393742m3的尾砂堆场进行封场处理,具体包括尾砂坝的加固、堆场表面防渗、覆土绿化和排洪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盐湖镇七里坪

2.3 规模:工程总投资1700.7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7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检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必须在本省有注册3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

3.2 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在开标时间前一天下午16:00时前。投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报名方式

5.1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5.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如联合体投标需委派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①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其中必须载明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③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离退休人员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年龄不超过65岁);

⑤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二份复印件。

5.3 投标人必须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5.4 报名地点:常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群英西路224号建工局317室)

6.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6.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资格审查方式均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7231514、0734-7221024。

9.联系方式

业 主:常宁市水松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常宁市环保局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方式:0734-726831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40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4-88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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