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及投资主体(采购项目编号:HSCGZB2015002)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单位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一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及投资主体
三、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量6万m3/d。
四、建设投资约:人民币949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五、商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同时受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
4、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六、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的发布情况:2015年 2 月 16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进行公告。
七、商定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 2 月 16 日起至2014年 3 月 2 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领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
5、以上资料一式二份(A4纸),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八、商定时间:2015年 3 月 6 日上午 10时00 分。
九、商定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谈判文件(点击可下载)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 2 月17日起至2015年 2 月 28 日17时30分止),如商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754-85636711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电子邮件:gdhsgs@126.com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