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衡阳县自来水公司新建日产6万吨第二水厂建设项目 已由衡阳市发改委以衡发改投[2012]115号、衡发改投[2014]5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衡阳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县自来水公司新建日产6万吨第二水厂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青木村老鸦皂
2.3 建设规模:新建日供水6万吨水厂一座,其中:建筑物面积1946平方米(仅用于检测实验等业务用房);构筑物容积22672立方米。
2.4 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9143万元下浮8%,计人民币8412万元(不含输配水管网工程,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不含厂区外输配水管网)及配套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施工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设备选型、价格必须由业主认定,方可采购结算)。
2.6 计划工期: 42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质量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并须通过省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工程专业壹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 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件及查询方式和密码、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7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须按我省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人员。
3.8 有资质公司的关联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只受理其中一家单位的投标申请,以先购买招标文件为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 湘建建[2013]282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① 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
②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 营业执照(副本);
④ 资质证书(副本);
⑤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 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打印件及查询方式和密码、岗位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⑦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 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购买招标文件。
6.2 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3 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开标;湖南省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为: 2015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屏”上发布。
10.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机构为 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衡阳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
代理机构(公章):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
联 系 人:华恒、肖飞
电 话:0734-8266410
传 真:0734-827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