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寿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招标编号:YCZB201505-25
采购人名称: 灵寿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西路8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国强 0311-825214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3-1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13331366615
采购内容:第一、二、三、四标段:管材。第五标段:水源工程。第六标段:水泵。第七标段:建筑安装工程。第八标段:气压水罐。第九标段:消毒设备。第十标段:监理。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期:签订合同后220日历天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1第一、二、三、四标段(管材):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应具备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冀水农【2013】60号)、必须在省水利厅相关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具有2014年以来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2第五标段(水源工程):具有打井施工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内)。
3第六标段(水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国内生产企业,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4年以来的产品质量达标检测报告,具有生产许可证。
4第七标段(建筑安装工程):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自来水管道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第八标段(气压水罐):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设备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要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商开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具有省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具有省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6第九标段(消毒设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供应本次采购设备能力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要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要提供生产商开具的授权书及生产商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红色公章)。具有省及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第十标段(监理):投标人应是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投标人应在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持有资格岗位证书;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投标人报名要求: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资质证书(所需标段);5 认证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2014年以来的产品质量达标检测报告(所需标段);6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省水利厅有关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所需标段);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8其它资料。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2月16日至2015年3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售价:3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14日 9:30时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4日9:30 时
开标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莉琳
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1333136661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6792082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
备注: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采购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