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庄子河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锦州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以锦水移[2015]18号文件《关于义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义县大定堡乡石桥子村潘庄子河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义县水利移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项目应急资金。代理人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
潘庄子河为大业河上游段,大业河系大凌河一级支流,流经锦州市义县、锦州市太和区及凌海市,此次潘庄子河河道治理位于锦州义县大定堡乡,潘庄子河河长31.8km,流域总面积125 km 2 。现对潘庄子河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护岸工程的级别为5级,跨河建筑物级别亦为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次招标范围:上游起于南树林子桥上游100米,下游止于凌海交界处,治理河道长度为5250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过路建筑物工程、跨河建筑物、生态绿化工程、其他建筑工程以及临时工程等。
计划工期: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等级信用报告;
3.3投标人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管理,未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于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专业)、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企业信用报告(7)企业法人诚信声明(样例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下载);(8)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0)同类工程业绩(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1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于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4.3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10:00时,地点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10:00时,开标地点:地点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发包人:义县水利移民办公室
地址:义县振兴路26号
电话:0416-7782016
联系人:朱海艳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8号1#楼428室
邮编:110006
联系人:周晓亮
电话:024-23872861 传真:024-23874755
电子邮件:lnhn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