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2012年中央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
结余资金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2015-105)
1 、招标条件
夏津县2012年中央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结余资金工程已经德发改农经〔2015〕50号文件批复,项目法人与招标人均为夏津县农村供水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材料购置及安装、信息化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分4个标段。土建及管道安装工程;PE管材采购;信息化设备购置及安装
2.2 计划工期:1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土建及管道安装工程,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公司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2 二标段:苏留庄线PE管材采购,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人民币,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
3.3三标段:双庙线PE管材采购,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人民币,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
管材标段允许同一投标人选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4 四标段:信息化设备购置及安装,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系统集成或双软资质,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企业。
3.5 潜在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为依据)。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11日,每日上午的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30分,同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三、四标段: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4.3 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水利培训中心(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津县农村供水管理处
联 系 人:纪凤新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文超、李俊光
联系电话:0531-82667208 、81956898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