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备注: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企业,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审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 注:报名资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散装报名资料不予接收,证件携带不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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