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柳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柳江县)镀锌钢管采购已由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2014〕13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柳江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5〕15号,现对该项目的镀锌钢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柳江县穿山镇、白沙乡、成团镇、洛满镇、土博镇、里高镇、里雍镇、流山镇、三都镇、百朋镇、进德镇、拉堡镇。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即2015年柳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柳江县)镀锌钢管采购,合同价估算约81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 7 日历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镀锌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镀锌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具有镀锌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 3 月 13日至 3 月 19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
发售人姓名:黄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和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的生产厂家代表须当场签订“不弄虚作假承诺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年 4 月 3 日 10 时整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公开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江县水利局
地 址:柳州市柳江县柳北路44号
邮 编:545600
联系人:韦银燕
电 话: 0772-721705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238号地委大院社保大楼五楼
邮 编:530000
联 系人:黄春勤
电话/传真:0771-3186753
招 标 人:柳江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