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已经北京市水务局以京水务郊【2014】83号文批复建设,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2014年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1.2招标项目名称: 2014年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施工招标
1.3建设单位(发包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4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1.5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选用LPC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妙峰山镇上苇甸村、潭柘寺镇阳坡元村两处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其中,上苇甸村日处理规模60吨,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阳坡元村日处理规模100吨。
1.6建设地点:妙峰山镇上苇甸村、潭柘寺镇阳坡元村。
1.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8工期计划: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4月15日 开工,2015年6月30日完工。
2、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过去三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2.5拟任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6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3.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2015年3月6日至3月1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3.2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209室。
3.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元整(RMB¥500元整),售后不退。
4、开标
本招标项目拟定于2015年3月31日(即投标截止时间)组织公开开标。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红艳
联系电话:010-6985245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甲21号楼附属楼A座玉兴商务楼209室(五棵松桥往西至玉泉路口往北第二个红绿灯右转(正大路),至下一个红绿灯再右转(采石北路),南行200米左右)。
联 系 人:张福兰
联系电话:010-57175751
传 真:010-51768195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