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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清湾江二环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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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3-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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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玉林市清湾江二环路桥河道整治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4〕105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303号文、〔2013〕351号文、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水利局以玉市财建〔2012〕30号文、玉市财建〔2014〕119号文下达了广西玉林市清湾江二环路桥河道整治工程投资计划2093万元。项目法人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23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玉林市清湾江。 
工程规模:新建、加固防洪堤总长5.405km,沿堤共布设22座灌溉及排水涵及下河码头等。本工程为I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防洪堤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招标范围:广西玉林市清湾江二环路桥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招标。监理项目的概算总投资约38.5万元。 
监理服务期:共 260 日历天,自2015年 4 月 16 日至2015 年 12月31日,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成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防洪整治工程水利建设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鉴定书须是同一个项目,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验收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2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3 月 19日至3月25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 时,下午13:30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 联系电话:0771-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发售方法: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打、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交验。 
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3月 25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广西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5年4月10日10:00时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中心四层)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沿江西路 
联系人:苏工 
电 话: 0775-281776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联系人:梁 铮、包娟娟 
电 话: 0771-2854998 
传 真: 0771-2854998 

招标人: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 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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