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3512.69万元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时,Ⅰ、Ⅱ标段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Ⅰ、Ⅱ标段设备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22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设备采购Ⅰ、Ⅱ标段(重)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大圩镇。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Ⅰ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净化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约117万元;
Ⅱ标段: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管材设备采购工程,投资约495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 合同生效后30日历日内 。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Ⅰ标为生产厂家,注册生产内容含有净水或消毒设备,Ⅱ标注册内容含有螺旋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若投标人为供货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书,若厂家注册内容没有螺旋钢管或球墨铸铁管,也需要授权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要求近 3 年(2012年1月~2015年1月)具有 / 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 营业执照副本、涉及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质量检验报告 等证件及必须是在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
3.5.2 投标人必须提供检 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两年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5.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只能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售
(1) 发售时间:
发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539841
发售人姓名: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 营业执照副本的 打印件 )或在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 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2)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到账收据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招标 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 10:00 时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邮 编: 5412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73-6822512
传 真: 0773-681166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5单元3401-3407房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80栋-2)
邮 编:541003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73-3639323
传 真:0773-3639323
招标人: 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5 年3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