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华 市区建筑垃圾(建筑渣土)资源 化利用处置场特许经营(BOT)项目 已由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金发改审批 [2015]12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 金 ( 土地费用除外)由 中标人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备资格条件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金华市区 建筑垃圾(建筑渣土) 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特许经营(BOT)项目。
2 )项目概况:规划建设100万吨/年的金华市 建筑垃圾(建筑渣土) 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并形成集建筑垃圾处置、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细沙、微粉、再生制品于一体的资源再生静脉产业园。
(1)批文号:金发改审批[2015]12号
(2)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新330国道北侧、新金温铁路东侧。
(3)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0850平方米(折合为约91.2750亩)。年处理 建筑垃圾(建筑渣土) 100 万吨,如果实际生产达不到100万吨,允许中标单位生产辅料,总的产出量(含辅料)不得超过85万吨/年。包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以及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及维护。
(4)运作模式: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特许经营权年限:15年。
3 )招标内容:金华市区 建筑垃圾(建筑渣土) 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特许经营权(BOT)项目。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投标申请人资格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3年(企业注册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及以上并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资能力的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须5000万元及以上。
(2)企业财务良好。提供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信誉状况良好。2012年1月1日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具有银行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总包单位投融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建设单位指定银行新开账户,并向新账户转存人民币一亿元的资信保证金,中标后资信保证金转为建设及设备购置费。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报名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银行或第二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 年 3 月 16 日— 2015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 00-11 : 00 ,下午 14 : 00-16 : 00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 330 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 2 楼)
5.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jhztb.gov.cn )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0579-83187208
7 、行业监督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监督电话: 0579-8318725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 理 人: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飘萍路 399 地 址: 金华市迎宾大道 128 号
联 系 人:郑坚 联 系 人:龙晓云
电 话: 18606798898 电 话: 0579-82411457 18605790722
传 真: 传 真: 0579-8241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