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山东省夏津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
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HYHA2015-106
1 、招标条件
2014 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山东省夏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德发改农经〔 2014 〕 129 号文件批复,项目法人与招标人均为夏津县农村供水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材料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工期内及保修期内的全程监理服务。
2.2 计划工期: 1 个月 + 保修期 1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监理工程师。
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授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要求
4.1 报名及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3 月 21 日,每日上午的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4 时 30 分, 同时请提供如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4.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6 号楼 11 层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4.3 招标文件费用: 500 元 / 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水利培训中心(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津县农村供水管理处
联 系 人:纪凤新
招标代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文超、李俊光
联系电话: 0531-82667208 、 81956898
201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