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市英吾斯塘乡饮水安全改扩建工程已由喀发改农经【2015】8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54%、46% ,招标人为喀什市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材料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喀什市英吾斯塘乡。
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1座(管理站房等252.9平方米),水处理厂房387.5平方米,机井4眼(井深200米,井径325毫米),清水池1座(1000立方米),取水泵房4座(合计57.4平方米),收费大厅1处(33.37平方米),水处理设备1套(脱盐),水质检验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变频供水设备2套,水厂安全防护设备1套,铺设管道(Φ400毫米-Φ50毫米)157.8公里,检查井132座。
2.2标段划分:本次共划分7个标段。施工3个标段、材料采购1个标段、设备采购与安装2个标段和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水源工程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水厂及附属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标段;
第三标段:管网土建及安装工程标段;
第四标段:管材与配件采购标段;
第五标段: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标段;
第六标段:机电设备与水厂安全防护设备采购与安装标段;
第七标段:监理标段。
2.3 计划工期: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8月30日,总工期139天。
2.4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
第一、第二、第三标段:要求施工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采购:
第四、第五、第六标段:(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主要材料、设备须具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5)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第四标段)。
3.3监理:
第七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喀什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喀什市农村自来水管理总站
联系人:玉素甫阿吉
联系电话: 1389918850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龙雨
联系电话: 0998-2870229 18997758359
招标监督机构:喀什地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