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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及PE给水管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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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3-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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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及PE给水管材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NSLZB-HY201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及PE给水管材采购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 宾发改项字〔2014〕20号、38号、64号、92号、98号、123-125号、130号、131号、152号、167号、174号、175号、180号、199号、201号、202号、204号、205号、219号、220号、304-307号、316号、318号、319号、324号、326-330号、338-340号、349-353号、355-361号、364-369号、371号、376-382号、389号、390号、401-407号、414号、415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财政局以 南发改投资〔2015〕14号文下达了该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宾阳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 〔2015〕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宾阳县陈平镇等各乡镇工程项目点。
交货地点:宾阳县陈平镇等各乡镇工程项目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3个标段,
A标: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给水管材采购,合同价总估算约100万元。
B标: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及PE给水管材采购,合同价总估算约90万元。
C标:宾阳县2015年农村饮水工程PVC-U给水管材采购,合同价总估算约95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 7日历日内。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A标及C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VC-U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PVC-U管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VC-U管材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B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VC-U管及PE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PVC-U管及PE管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PVC-U管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A标及C标段有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具有PVC-U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B标段有近3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具有PVC-U及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
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 4月 7日至 4月 1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南宁市望园路15号华都大酒店4楼407室)。

发售人姓名:黄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生产厂家代表须当场签订“不弄虚作假承诺书”。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如投多个标段,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开标地点及时间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年 4月 29日 09:30时在南宁市葛村路福彩宾馆8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宾阳县水利局   地 址:宾阳县枫江路240号   邮 编: 530400  联系人:龙工 电话: 13517872409  传真:0771-82592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骝马山北巷8号   邮编:541001联系人: 黄工  电话:18507838841  传真:0773-2831282

招 标 人:宾阳县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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