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财建〔2015〕18号 文批复了投资预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发改投资〔2015〕149 号文下达了 平乐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投资计划,本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经平乐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平乐县水利局的 平乐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厂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平乐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XKZC2015(GL)-H002
三、采购组织类型: 货物采购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A、B标段管材管件一批,C标段消毒设备一批,具体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A、B标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PE和PVC-U管材 生产厂家,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2、C标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厂家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5年3月 2 4 日至2015年3月 30 日 ,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5栋)。
3.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缴纳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委托代理时)近三个月养老保险凭证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A、B标段还必须同时提供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PE管材管件及PVC-U管材管件)。 上述 证件均需提供 原件 (现场核查后退回)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13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13日10:00时在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施家园路28号龙隐园Ⅰ区B-4栋)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网上查询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广西 政府采购网 ( http://www.gxzfcg.gov.cn ) 及 桂林政府采购网 ( http://zfcg.guilin.gov.cn )上发布。
十一、业务咨询:
平乐县水利局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773-7898256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先生;电话/传真:0773-5856321/5856818
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平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773-7882157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