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管中心 委托,就十号河和横一港河道生态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GCG2015-GK-15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十号河(杭海路-余杭区界)生态治理工程 |
1.0 |
项 |
456.0 |
1、 治理目标:消除黑臭河道(具体指标以《杭州市城市河道黑臭消除的判断要求及验收程序(试行)》(杭河道清洁办〔2012〕1号)为准),在2015年6月30之前基本消除黑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稳定消除黑臭。 2、 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主要排污口进行预处理。 3、 应具有应对冲击性污水排入的预案和措施。 4 、对原有生态设施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
工期60日历天 |
2 |
横一港(绿城丽江公寓-和睦港)生态治理工程 |
1.0 |
项 |
256.5 |
1 、治理目标:通过生态示范河道创建工作验收(具体指标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河道创建工作的通知》为准。在2015年6月30之前基本消除黑臭。在2015年12月31日前稳定消除黑臭。 2 、对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主要排出口进行预处理。 3 、应具有应对冲击性污水排入的预案和措施。 4 、具有一定的景观性和水生态多样性。 |
工期60日历天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有经验和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
(二)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类资质:1、施工部分资质(具备以下二者之一即可):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2、设计部分资质(具备以下二者之一即可):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生态修复或水污染治理);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项目实施组织,配有较强的相关技术队伍,能在用户所在地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四)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供应商报名 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 2015年3月30日 至 2015年4月7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4:30-16:30
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82号窗口
标书售价(元):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4月24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七、开标时间: 2015 年4月24日 09:30
八、开标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 支票/电汇/网银转账/现金 均请交到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资质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商报名表(原件:此表在本公告附件内下载,需加盖公章)
(六)如联合投标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加盖公章)
2 、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二楼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室
联系人: 宋超
联系电话: 87654103
传真: 876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