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招标2  招标  北京  系统  废水处理  工程师  信息  VOC  工艺流程  树脂 

固体废弃物填埋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07 16:50
浏览次数: 385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SZCG2015052073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固体废弃物填埋作业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5052073

2. 招标项目名称:固体废弃物填埋作业服务

3.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4. 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5年4月3日18时至2015年4月23日09时3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证书【运营类别与级别为生活垃圾处理甲级】或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评价类别与级别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二级或以上】或省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等级为为生活垃圾(处理)乙级或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 答疑事项:2015年4月15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4月17 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4月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2. 本项目实施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评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 4 月 23 日9:30至10:00期间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签到,逾期未签到者,资料不予受理。请投标人将符合本公告“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2)条要求[第(3)、(4)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2室,资质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统一自行密封,资料未密封的,评委会有权拒收。

递交资料的供应商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出具的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中心保存。未递交身份证明的,评委会有权不认定其所递交的资料。(身份证明不需要密封)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公告形式发布。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所递交的资料,一经递交不允许补充或修改。

第二阶段评审: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进行,初定在2015年 4 月 28日9:30开始进行。评审时间如有变更,将另行公告。

10. 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4月03日

更多>同类招标信息
0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