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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四丈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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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4-0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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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四丈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四丈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舟普农[2014]2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的香莲路附近。对四丈河(中段)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遏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加强水安全,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2.2工程造价:109.4302万元,本工程下浮区间为3%~5%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河道清淤1832.5立方米,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设置1台电冲氧曝气机,4台太阳能曝气机等施工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商名录内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市内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叁级项目经理聘用证书或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水利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班子成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通过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完)工验收的;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3技术负责人职称:企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执行。
3.4水利资质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需按照舟水围发【2013】53号《舟山市水利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办法》做好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条件公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 7日至2015 年 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报名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证明资料(须附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证书(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项目班子应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2015年3月(含)以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及拟派人员在舟山水利网上公示的信息资料打印件;
(4)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2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复印件除注明外均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资格审查文件,同时须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 月17日09 时00 分,地点为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层开标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1楼
邮 编: 邮 编: 316100
联 系 人: 夏文军 联系 人: 竺波迪
电 话: 13957215236 电 话: 0580-3057716
传 真: 传 真: 0580-3057716
2015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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