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平南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居民及农村学校项目工程管材采购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农经〔2015〕94、96号;平发改投资[2015]33、4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已由广西发改委、水利厅和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149 号文下达了平南县2015年度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11812万元,其中本次公告管材招标投资约1044万元。招标人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2015〕11号,现对该项目的管道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平南县安怀镇、丹竹镇、马练乡、大鹏镇、同和镇、思旺镇、官成镇、国安乡、平南镇、六陈镇、大洲镇、镇隆镇、大安镇、平山镇等14个乡镇各个村点。
交货地点:平南县安怀镇、丹竹镇、马练乡、大鹏镇、同和镇、思旺镇、官成镇、国安乡、平南镇、六陈镇、大洲镇、镇隆镇、大安镇、平山镇等14个乡镇各个村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公告招标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即:Ⅰ标段(平南县大鹏镇花龙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鹏镇平湾村盘王屯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大鹏镇波头村同古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鹏镇大鹏村下泽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鹏镇初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安乡发达村坪岭片及花洲村瑶冲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思旺镇镇西村花凤一、二屯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思旺镇新政村垌心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思旺镇三江村马安旧龙门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思旺镇花石村石马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安怀镇新益村上新地片饮水安全工程),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303.88万元;Ⅱ标段(平南县马练乡九槐村利贵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旺社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马练乡瑶族乡藤旺村西龙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马练乡新利村藤垌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马练乡马练村六寺屯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利道村利道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六利村元吉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利道村荣一、荣二片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官垌村大村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平塘村古伦甘水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同和镇宇华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官成镇官东村旺天窝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丹竹镇赤马村溪头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马练乡初中、中心小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298.86万元;Ⅲ标段(平南县上渡镇上渡村弯肚屯农村饮水安全扩建工程、平南县镇隆镇平隆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大安镇儒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大安片农村饮水安全二次扩网工程、平南县大洲镇沙冲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大洲镇马王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平山镇荣路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平山镇登明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南县平山镇僚秀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440.97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必须配合土建工程的建设,15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给水管国家标准-(GB/T 13663-2000)塑料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有要求:近 3 年( 2011年~2013 年)具有PE给水管国家标准-(GB/T 13663-2000)塑料管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材料为本招标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
发售人姓名:傅先生(联系电话:0775-4572863)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4月28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5年5月8日9时30分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地 址:平南县平南镇朝阳大街中段
邮 编:5373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75-7837329
传真:0775-7822841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天隆小区4341号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 傅先生
电 话:0775-4572863
传 真:0775-4572863
招标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法定代表人:廖汉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永颂
二O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