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彬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采购已由咸阳市水利局以咸水发〔2015〕1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彬县农村供水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彬县龙高镇、香庙镇、新民镇、义门镇等15个地点。
2.2标段划分:工程划分为一个采购标项。
采购主要内容为:采购并安装管道76785m。其中:∅140U-PVC管2010m,∅110U-PVC5892m,∅90U-PVC管2830m,∅75U-PVC管9203m,∅63U-PVC管9407m,∅50U-PVC管8693m,∅40U-PVC管15150m,∅32U-PVC管19020m;∅90PE管4300m,∅50PE管280m。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采购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良好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并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产品须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7日报名,2015年4月18 日至2015年4月22日在咸阳市世纪大道工商局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4.2获取招标文件携带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有效期60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销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公司承担的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 复印件留存。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时,地点咸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WWW.sntba.com 》、《陕西工人报》、《彬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彬县农村供水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理单位:咸阳知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阳市世纪大道工商局608室
联系人:李莹 电 话:029-33687895 传 真:029-33697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