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樟木乡樟木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贵发改农经〔2014〕46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610.8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贵港市覃塘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樟木乡樟木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2015〕9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樟木村 。
交货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樟木村。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贵港市覃塘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樟木乡樟木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管件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清单;合同价估算:1267946.85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7日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国标GB/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3 年(2012年1月~2014年12月)具有国标GB/PE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性能检测报告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4月22日至28日,每天上午 0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 。
发售人姓名:王现梅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招标人定于2015年4月30日,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统一在网上给予解答。请投标人在网上答疑之日起三天内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答疑》,或在网上查询,不用传真方式发出。如在上述终止时间前不领取以上书面文件,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
4.5 各投标人就上述标段投标。
4.6 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进入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ztb.gxi.gov.cn/);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在贵港市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人民政府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东兴街43号
邮 编:537100
联系人:翚春平
电 话:0775-4602085
传 真:0775-46050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仙衣路港宁花园1307号
邮 编:537100
联系人:王现梅
电 话:0775-4566090
传 真:0775-4561810
E-mail:TZ4561810 @163.com
网 址:http://www.gxtzfz.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港北分理处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分公司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 黄信明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佘志山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