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JLWL-[2015]-3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蛟河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扩建一期工程 ,已由吉发改审批[2012]5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 蛟河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扩建一期工程
2.2 招标内容:沿线污水收集管线和接引小区污水管线与主管线对接,道路复原恢复等
2.3 建设地点:蛟河市城区
2.4 资金来源: 自筹 ;
2.5 计划工期: 2015 年 5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需到蛟河市检察院开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 ) ,在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人民大街 9999 号)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企业法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4 )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6 ) 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7 )近三年( 2012 年 -2014 年)已完成业绩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 8 ) 蛟河市检察院开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 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 1 份);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 2000 元 ,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5 年 5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处,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蛟河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蛟河市
联 系 人:曹经理 电 话: 133244489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 2522 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431-88597299
201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