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5-5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2014]1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泵站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泵站改造工程(第三批)
2.2 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松苑小区、经开八区、万通A区、兴顺东、兴顺西、阳光路、贵阳泵站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区
2.4 施工工期:2015 年6 月20 日 至2016 年12 月31 日 。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 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3.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 年4 月24 日 (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 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14日下午13:00分,地点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11906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8604442832 传 真0431-8791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