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5050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发[2015]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凤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为凤城市凤山区凤山村,草河与二道河交汇处,凤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工程概况:污泥储运间、污泥间、在线监测站房、生化综合池整体防水等改造改造工程;
2.3本项目不划分;
2.4计划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
2.5招标范围为:凤城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9日至2015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山路76号设计院三楼)持单位介绍信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近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资料除法人身份证外须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份,没有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领取招标文件。)符合条件者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4.4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凤城市凤山路76号设计院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丹东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址:凤城市凤山村
邮编:118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5-8233569
传真:0415-8233569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金泽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2-9号
邮编:118000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5-3113001
传真:0415-3113005
电子邮件: dandongjzzj@126.com
开户银行:丹东银行福民支行
帐号:01171500000011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