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邛崃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决议,邛崃市人民政府决定采取TOT方式转让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并明确由邛崃市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或“招标人”)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即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TOT特许经营者。
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不含厂外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土陶村9组,十方村1、2组及棠子沟村1组,采用改良型A2/O+活性砂深度处理+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万吨/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总投资为7791.68万元,计划于2015年10月建设完成。
二、招标内容、范围和招标方式
招标内容为:确定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TOT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二期投资建设相关事宜将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需在邛崃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专门负责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将具备良好运营能力的项目移交给邛崃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其他单位。
本次招标范围为邛崃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外提升泵站、提升泵站至厂区压力管线和厂区范围以内的土地、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管网在一定经营期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固定特许经营转让权总价,竞争污水处理服务单价。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中标人应于《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订后九十(90)日内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的50%,剩余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在试运行合格并开始商业运营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
本项目投标人为提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评审,并获得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投标申请人。
四、公告时间
2015年6月15日-6月19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证书(以前取得,因国务院取消资质认定未再次取得资质证书的亦可);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文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时 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宏济新路298号世纪朝阳4-1-1703
售 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8628200704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市政务中心5楼。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面呈。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投标保函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时一并提交。
八、招标方
招标人:邛崃市水务局
地 址:邛崃市临邛镇学道街86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28-88760076
传 真:028-88773338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邓女士 联系电话:18628200704
传 真:028-85587086
邛崃市水务局
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