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15-08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兰溪市招投标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决定对 兰溪市永昌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II 标 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 永昌街道社塘村、朱村、樟一村、樟二村、上凌村、下凌村 6 个村污水处理管网及终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砼路面拆除及修复, UPVC 管、 HDPE 管铺设,检查井、厌氧池、生态湿地、格栅井等。工程造价约 640 万元。
二、质量要求 :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含)以上市政建造师资格。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交纳清单)。根据兰政办发 [2015]37 号文件规定,在 2014 年兰溪市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考核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及地点 : 201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5:00 时前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丹溪大道160 号七楼)。
五、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须由本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
1 、企业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兰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企业“三类人员”证书;
4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一览表及相应证书;
5 、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交纳清单;
6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兰溪市建设局备案)。
以上资料均应递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联 系 人 : 吴女士 何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857969263 ( 570263 ) 13868927888 ( 687888 ) 0579-88889008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