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工程 |
项目编号 |
TZ13071705 |
||||||||||||||
招标人名称 |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州市方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财政 |
||||||||||||||
项目规模 |
本工程建筑面积:19338.96平米,总用地面积55260.47平米,主要分为炉渣处理区、固化飞灰处理区、污水处理区和管理区四大功能分区。其中综合楼为框架四层、炉渣综合处理车间为框排架内含三层夹层、污水处理综合车间为框架一层。 |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红旗良种场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5年7月2日 18: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5年7月9日 18:00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但仅接受设计与(施工和运营)联合体;3、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水污染治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江苏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能力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工业废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三级及以上;6、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8、省外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经理必须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省资格核验。4、付款方式:①设计部分:完成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且通过施工审查及其他专项审查后付至设计合同价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②施工部分:工程总体工程量完成70%后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完全履行质保责任,于保修期(五年)满后结清(无息)。③后期运营部分:运营期为5年,1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末的最后一天支付当期运营费用。 |
||||||||||||||||
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海陵南路306号)430室方正代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海陵南路306号)430室方正代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附件 |
|||||||||||||||||
|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州市方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30室 |
|||||||||||||||
电话 |
15061080333 |
电话 |
0523-86050105、18252602612 |
||||||||||||||
传真 |
传真 |
||||||||||||||||
联系人 |
朱宝江 |
联系人 |
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