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NBGODOPPPZB15001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模式社会资本合作伙伴招标;
2、项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宣裴村;
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包括但不限于垃圾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沼渣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公用工程以及环境教育中心。设计处理量将按一期日处理厨余垃圾400吨,二期日处理800吨的规模设计。
4、招标范围:寻找宁波市世行贷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与政府指定的单位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并由PPP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
5、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同承担。
宁波市城管局指定宁波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市政投资公司占40%股份,中选社会资本占60%股份。项目公司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
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宁波市城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作为具体操作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
宁波市政府承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以美元计价的世界银行贷款的转贷款,用于本项目100%的机电设备投资及50%的土建部分投资,融资期限为二十(20)年,其中宽限期三(3)年,采用每年两(2)次等额本金还本,融资利率为世行浮动利差贷款(VSL)。项目公司须按照《转贷协议》要求履行世行贷款所要求的全部义务,包括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要求采购本项目的土建及设备承包商。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无。
四、供应商(以下称为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经验要求,下述①②两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①以投资和运营模式(即为单个项目承担的业务中至少包括投资和运营两项,下同)承担过一(1)个以上(含)平均日处理规模两百(200)吨以上(含)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经验,并且项目至少已达到试运行阶段;
②申请人以投资和运营模式承担过平均日处理规模八百(800)吨以上(含)的市政固废处理项目经验及以投资和运营模式承担过一(1)个以上(含)平均日处理规模一百(100)吨以上(含)的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经验,并且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至少已达到试运行阶段。
3、申请人(联合体中一方)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4、本次资格预审(技术方案提交)允许申请人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联合体最多由两方组成;联合体中牵头方应具备上述本项第2条所要求项目经验;
5、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中牵头方)应满足下述财务要求:
(1)满足本项第2条第①款项目经验要求的申请人2014年末净资产不少于壹亿贰仟万元(¥120,000,000),2014年末总资产不少于肆亿元(¥400,000,000);
(2)满足本项第2条第②款项目经验要求的申请人2014年末净资产不少于叁亿元(¥300,000,000),2014年末总资产不少于拾亿元(¥1,000,000,000);
(3)本项第2条第①②款项目经验要求均能满足的申请人2014年末净资产不少于壹亿贰仟万元(¥120,000,000),2014年末总资产不少于肆亿元(¥400,000,000)。
6、上述申请人需具备的项目经验可包括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经验(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50%以上时或低于50%时对子公司有实质控制权。)
7、联合体各方(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方除外)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或提交技术方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或提交技术方案(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或提交技术方案(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
9、提供证明材料(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一并另行提供)
(1)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厨余或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经验还须提供项目实施机构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试运行证明材料)。
(2)申请人的财务情况须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如提供的业绩为控股子公司的,须提供母公司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合并财务报表)。
五、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期: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六、获取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及方式:
1、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9室);
2、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技术方案征集及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技术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10:00时。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技术方案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9楼918会议室。
九、资格预审及技术方案评审时间:2015年12月11日14:00时。
十、资格预审及技术方案评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9楼。
十一、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通过资格审查并且其提交的技术方案经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均可参与后续招标)。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或其提交的技术方案经评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人,将拒绝其参与后续招标。
2、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提交技术方案,否则将拒绝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不予费用补偿。
3、方案阐述:申请人对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20分钟的方案阐述,并接受评委的询问。未进行方案阐述的其技术方案为不合格。
4、技术方案补偿机制
对提交的技术方案,采购人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优秀的技术方案给予适当的补偿,补偿金额设置如下(所有被补偿的技术方案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第一、二名:补偿人民币叁万元(30,000);
(2)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第三、四名:补偿人民币壹万元(10,000);
(3)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第五、六名,补偿人民币伍仟元(5,000)。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9楼
联系人:王侃、彭博
联系电话:0574-87199861
采购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A座发展大厦719室
联系人:应旭雄、项伟、王哲琼
联系电话:0574-55330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