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 |
扬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 锅炉、烟气净化车间及卸料平台网架、钢结构防腐工程 和灰库、卸料平台彩钢瓦更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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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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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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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概况 |
采购规模 |
1、灰库间彩钢瓦(面积预估2000 m2) 2、卸料平台顶部彩钢瓦顶(面积预估2100 m2)天沟(面积预估40m)更换 3、锅炉及烟气净化间、卸料平台、垃圾仓网架、钢结构除锈、防腐工程(约25000 m2) 4、缺损玻璃更换(约10块) 5、飞灰固化间钢结构除锈、防腐工程(约2000 m2) 6、半干反应塔围护板清理出新(约1500 m2)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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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合同条款中约定 |
最大单体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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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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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 容范围 |
锅炉和烟气净化车间及卸料平台、垃圾仓所有钢结构、网架进行打磨、除锈、局部修补、防腐油漆及刷涂,灰库及卸料平台彩钢瓦更换、主厂房破损处玻璃更换等需进行的全部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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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格 要求 |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如非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投标项目的施工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输、装卸、施工、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高空作业施工资质及服务提供能力; 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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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授权委托书方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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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报名时间 |
2015年11月18日上午9:00~11:30至下午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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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地 点 |
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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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保证金 |
壹万元整(人民币),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只接受银行电汇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扬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润扬支行 账 号:90010188000029403 税 号:321027682157602 备注:投标保证金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蒋会计 联系方式:0514-8586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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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 |
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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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细则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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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 联系人:姚刚 电话:0514-8586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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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