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胜利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工程漳州市胜利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6]7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漳州市胜利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东起西洋坪路,西至北环城路(规划红线范围内);
2.3.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3m(按原路面改造),路线全长约3.94Km,设计速度40km/h。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初步估算32726.68万元,其中建安估算约20404.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①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各阶段测量、后续服务(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地质问题等)等工作。②工程设计:必要的工程测量、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派驻设计代表、出具指导意见书、现场指导、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必要的验收及处理现场有关设计问题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5.2.内容:①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②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路灯、环卫、城市监控设施、灯箱广告线路、公交停靠站、市政管网(含雨、污、给水、电力、电信、有线等)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项目的设计。
2.7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2.7.1发包人通知进场勘察之日起15日内提交初步勘察报告,初步勘察完成后30日内提交详细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提交优化后的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联审会后5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0日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联审会后 5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审查通过后30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
2.7.2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止,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等后续服务工作并配合审计止。
2.8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建设部163号令、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
备注: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3.3.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路桥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联合体牵头人公司进行任职,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设计单位派出;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联合体勘察方公司进行注册,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勘察方派出。
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9.费用
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漳州市元光北路48号建设局大楼7楼开发部
联系人:小曾联系电话:0596-203529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07单元1107室
联系人:小孙联系电话:0596-206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