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 “咸丰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实验室台柜采购安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实验室台柜采购安装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1、咸丰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实验室台柜采购安装
2、项目预算:85万元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离子色谱仪的检测报告或专业证书。
(三)投标人在恩施州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该机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 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经过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和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接过环境监测领域相近设备业绩情况。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17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包,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8141
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6月6日8:30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时间:2016年6月6日09:00-09:25时。
开标时间:2016年6月6日9:30时。
九、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兵(电话:13972427678)
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磊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