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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忠防镇高坪村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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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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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湘市忠防镇高坪村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已由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招 [2016]224 号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临湘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临湘市忠防镇高坪村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 临湘市忠防镇

2.3 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 1 )将遗留的 3000 m3 重金属污染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 )在 1# 区域按规范建设一座危险废物填埋场,将 1# 、 2# 区域属危险废物的 8500 m3 废渣稳定化处理后安全填埋并封场;( 3 )拆除场区内的遗留建筑物。将场区内 3600m3 建筑垃圾、 500 m3 遗留废渣以及 1# 区域 3500 m3 废渣、 2# 区域 5500 m3 废渣(均属一般工业固废)清运至 3# 区域,与原尾矿库内堆放的废渣( 2.5 万 m3 )一并安全填埋,并进行闭库治理,顶部粘土防渗后覆土绿化,周边修建截洪沟;( 4 )对原场区及废渣清理后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本次招标投资额为约 7208139.28 元。

2.4 计划工期: 150 天 ( 2016 年 12 月通过省级环保验收。 )

2.5 质量要求: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招标范围: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及检验、检测、 设备安装与调试、 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环保施工企业; 湖南省外企业需在湖南设有 3 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根据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 2015 〕 190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5]57 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 6 个月( 2015 年 7 月 -12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报名及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或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 近三年内(以本公告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 项目所在地 的县级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该企业 、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纪录的证明为准;

3.7 在招标所在地有在建项目的单位,须完成在建项目验收后方可参与投标。(完成项目验收以取得具有验收资格单位出具的“验收审查意见”、“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的审计报告”为准)

3.8 本项目招标不组织踏勘,基于项目的专业性,为确保项目顺利施工,投标人能提供近三年( 2013 年 1 月 -2015 年 12 月)内至少 3 个以上,中标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类似业绩证明(以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踏勘(凭踏勘项目现场图片及踏勘报告(加盖公司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到)。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天,以到帐为准并开据收据。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开户名称: 临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临湘支行城西路支行

银行账号: 593757349261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每日上午 08 时至 11 : 30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在 临湘市工信局四楼 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公告期内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②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

③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 6 个月( 2015 年 7 月 -12 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

⑤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和入湘工商备案证明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该企业 、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纪录的证明。

⑦ 项目现场照片和勘察记录。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一份复印件,装订成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下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湖南省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投标开标会;湖南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投标开标会,否则,将其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 由 临湘市招标投标办公室 进行监察 , 联系 电话 0730-3723903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临湘市西正街

联 系 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 0730 - 376902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湘市工信局四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0730-379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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