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当在公告期间5月16日-5月20日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对其资格文件进行审查接受报名,5月23日-5月24日不接受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奈曼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作点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投标报名申请表(附件中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按期进行年度公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在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内蒙古自治区外企业投标需到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并携带《备案手续》原件。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接受投标报名。 5、已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 以上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 6、投标保证金:叁仟元(3000元) 7、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到指定专户;并在汇单的备注或附言中简注项目名称及标段。 8、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原汇出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9、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从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20日提供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地址: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华明物流园 | 邮政编码: | 028300 | 联系人: | 刘铭华 | 联系电话: | 15849478787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奈曼旗财政局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 开户行: | 内蒙古银行通辽奈曼支行 | 账号: | 125601201110000236 | 2、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沙日浩来镇东沙日浩来嘎查 | 邮政编码: | 028317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847568716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2016年0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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