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马峙村水环境整治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县财政补助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石浦镇马峙村;
工程造价:约80万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护岸、机耕路、栏杆、绿化等工程;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5-2016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或登记在象山县石浦镇境内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承接业务资格根据《象山县水利建造员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叁级项目经理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登记相关信息。
如以登记在象山县石浦镇境内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申请投标的还须提供象山县水利局颁发的《象山县水利建造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年度安全质量综合保证金复印件。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9日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⑷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如是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购买地点: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凭投标保证金收据购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15000元(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可按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款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水利建设资金专户,银行帐号:33101995538050502059,开户银行:石浦建设银行)。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 象山县丹峰西路436-6四楼
联 系 人: 陈李杰 联 系 人: 吴程瑶
电 话: 13732121727 电 话: 0574-65005173
传 真: / 传 真: 0574-6500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