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2016年5月11日在广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街区环境卫生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HWQ20160206C11),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及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第五款投标供应商资格:
原: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前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现更正为: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间截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报名供应商名单及报名资料提供给业主,由采购代理机构或业主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二、“第一部分第十四款:
原:集中采购机构电话:0600-3432896
现更正为:集中采购机构电话:0660-3424896
三、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660-3424896
传真:0660-3434889
发布人: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