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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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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6-05-1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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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5-17 14:00:36     发布单位:昆明市环保局

项目编号: 53000000000000020160000 
项目名称: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项目组织机构代码:
发布日期: 2016-5-17 
发布单位: 昆明市环保局 
标题: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拟审批《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项目详细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

建设单位:昆明富锦肉类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1243m2106.86亩),总建筑面积48402.68平方米,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一(由待宰区域、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分割车间、冷库及制冷机房、鲜肉交易大厅等主要功能区构成)、生产车间三、锅炉房、工具配件仓库、配电房、污水处理站、污泥粪便收集房等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四、生产车间五;三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六、生产车间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时期

污染防治

对象

具体防治措施

施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产生,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②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和平整,以尽量减少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必要时应采取洒水抑尘、垫草席等措施;

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以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对运输车辆进行密封遮挡,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④在施工机械的选型上考虑相应的环保型产品;

⑤施工工地场界采用挡板等遮挡措施,按照昆明市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其遮挡应不低于2.5m,以有效地减少近地面扬尘的扩散;

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地,尽量选在避风处,并对其进行遮盖或围拦,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

建筑垃圾必须进行统一的收集、堆放,在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垃圾堆放现场可采用稻草、废弃的薄膜等进行遮盖防尘;

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利用的开挖土方,弃土要及时清运。如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适当保持堆土湿度;

施工场地(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减少扬尘的产生。

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截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对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防止泥浆污、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②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③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渣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

④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施工,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

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对固定的噪声等级较大施工机械,应在设备周围设置简易的隔声设施,如砌简易砖墙,以降低其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车辆运输中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居民和学校的影响和干扰;

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严格遵守《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固体废弃物防治

措施

①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分类集中收集,统一堆存,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收购的按《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要求,委托经相关部门核准的合法单位清运处置。

产生的土方尽量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对临时堆土区需采取遮挡措施,以免造成其他环境影响。

废弃土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至指定场所。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工程完工后,将工地及周围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运营期

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固液分离+隔油池+调节池+气浮)+生化处理A2O(厌氧+缺氧+好氧)+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污水处理工艺。

①全厂排水系统供应设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实现清污分流。

②隔离间、检疫室及急宰间需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对检疫室和急宰间进行必要消毒后,产生的废水方可进入项目的排水系统。

③化粪池:1个,容积为100m3,布设于生产车间三的东侧,化粪池的建设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保证污水在化粪池内12-24h停留时间。

④隔油池:3个,每个的容积均为100m³,分散布设在生产车间一内地下。

⑤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将部分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项目生猪待宰区域、急宰间地面清洁、绿化等,其余外排废水水质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经设于地块西南角主出入口东侧的污水总排口排入自建的污水管道,该管道最终与园区污水管网对接后,经园区污水管道排入大营小河,最终汇入螳螂川。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应不小于2000m3/d

⑥自建外排雨污排水管道:项目自建厂区外延东散公路雨污排水管,与园区雨污排水管道对接,雨污排水管自建长度分别约700m,共1.4km

⑦当污水处理站两套处理设备均无法正常运行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会产生污水的生产活动。

⑧厂区的水池,特别是污水池应作防渗处理。

⑨项目废水总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监测污染物应包括CODNH3-N。全厂只能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该污水排放口需满足《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排污口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对排污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

⑩对厂区内的管线、沟渠等定期做检查,减少跑冒滴漏。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房设置有1座离地高度15m烟囱(φ=0.42m),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烟囱高度符合其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要求。

①锅炉烟囱应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的监测也及其相关设施。

②将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设置为封闭车间,同时对上述车间建设供、排风系统,末端臭气采用除臭设备进行除臭处理,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牲畜粪便、加工碎肉等废弃物。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项目屠宰车间、副产品加工车间除臭系统进行设计、安装及施工。加强生猪待宰区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猪粪便及时处理,即产即清。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生产车间恶臭排放,使本项目恶臭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③在污水处理站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以降低和减缓恶臭污染影响。

④项目污泥粪便收集房需封闭建设,设置机械换气系统,同时排气末端设置恶臭处理设施,建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进行处理。

⑤加强绿化,尤其是生产车间、污泥粪便收集房、污水处理站周围,厂区道路两旁种植乔、灌木及松柏等,厂界边缘种植高大树种,建设5-10m的绿化隔离带,使厂区绿化形成多层隔离,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⑥项目生猪待宰区域应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及时清理待宰间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粪便、肉屑和胃肠容物等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并时刻保持地面清洁。

⑦屠宰车间和待宰间应及时清洗地面,并对设备和地面进行冲洗和消毒,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损坏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⑧屠宰车间和待宰间的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

⑨选用环保型的空气清新剂对车间空气进行进化,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车间工作人员配戴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⑩污泥粪便收集房内暂存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需定期清运,并采取定期喷洒消毒液、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

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从隔音、消声方面进行治理。采取设置消声、隔声措施可降低噪声对操作环境的污染;泵类、风机等设备采取设置阻尼基础、柔性接头、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

①在设计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与供货商签订订货合同时提出设备噪声的具体要求。

②项目厂界周边厂区需加强绿化,灌木、乔木搭配布置,厂界边缘种植高大树种,建设5-10m的绿化隔离带,使厂区绿化形成多层隔离,尽量降低噪声的影响程度;高噪声设备(如水泵等)加装防振垫;增加生产车间的密闭性。

③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治理措施,对高噪声进行消声处理(对风机类的噪声设备)、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使其噪声值降至85dBA))以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④主厂房向厂界一侧的窗户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

⑤对岗位操作人员加强保护,设立隔音操作室,配备噪声防护用具,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⑥搞好厂区的绿化工作,根据情况在厂区空隙地段增加绿化面积,在生产区与围墙间布置隔离绿地,种植乔木构成绿色屏障。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粪、胃肠容物等,用桶集中收集后暂时堆放于专门的收集房内,房屋地面做防渗处理,定期委托云南实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该公司将这些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发酵处理后制成有机肥,供给果树及农作物做有机肥使用。本项目不对猪粪便进行堆肥处理,可满足环保要求。

猪皮、猪鬃毛、猪血等分别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进一步利用;病猪胴体、内脏属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病猪暂存间,对病猪尸体、内脏等进行暂存,统一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不直接对病猪尸体进行处理。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排入污泥池经压滤脱水后,用收集桶收集转移到专门的收集房内暂存。由于污泥中主要含有有机质,不含任何重金属的有害元素,经无害化发酵处理后,可制成有机肥,统一由云南实善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收购,经无害化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①生活垃圾可依托县、乡垃圾处理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应防飞扬、防流失,避免污染外环境。

②对污泥粪便收集房必须进行硬化、防渗处理。

③项目病变尸体及组织需统一收集后至项目病猪暂存间暂存,统一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企业不得对其随意堆存和处置。病猪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的贮存库设置。

对于病猪暂存间建设要求如下:

a、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筑,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b、必须有泄漏液估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c、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d、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危险品存放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e、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角所围的容积不得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f、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g、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c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7cm/s

地下水控制措施

①项目的生产车间、液氨储罐区、隔油池、化粪池、应急水池、污水处理站、病猪暂存间、污泥粪便收集房、排污管道等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后进入外环境,污染区域地下水质;

②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道排放的方式,最终大营小河,禁止项目废水未经处理随意乱排;

③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需采取针对性的处理处置措施,使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杜绝乱堆、乱弃固体废弃物,防止固体废物中的污染物进入到土壤环境中,被雨水冲刷后下渗污染地下水;

④病胴体要立即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在项目区内储存;

⑤作为运营期监测补救措施,龙潭泉点出水口设监测点,定期监测出水水质(包括项目启动前应作背景值监测),重点特征因子氨氮、细菌类,雨枯期分别监测,记录存档。业主编制相应的防治预案。

环境风险措施

①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配套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② 项目设置了14.8m³排液桶和14.8m³辅助贮液器作为备用罐。

③ 项目液氨储罐区应该严格按照消防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设置喷淋装置。

④项目液氨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的实体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88m³

⑤ 项目目前已在制冷机房北侧设置了1个地埋式应急水池,其容积为200m3

⑥ 在围堰和应急水池之间配套设置导流设施和清污水切换设施。

⑦ 在厂内废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处设置总闸。

⑧ 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

⑨ 围堰、排水系统、应急水池等均需采取防渗措施。

⑩ 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511-12月进行了问卷调查,2016111日至15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16217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517日至2016523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秀大街14号楼

邮编:650500

附件:《年屠宰联合加工8万吨生态肉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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