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安县曹村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曹村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编号:洛新交易[2016]078号
1.2项目名称:新安县曹村乡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预算资金:约85万元
1.5项目规模:日平均处理规模25吨,年处理规模约9125吨,服务人口共计3.6万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一个
1.6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400日历天内完成
1.7验收要求:符合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1.8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社会服务类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含)以上评价范围,自2013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地下水一级评价环评项目(业绩时间以环保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5 被授权委托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近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
3.6 投标企业须具备二次招标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 投标人在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被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5 月17日至2016 年5 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新安县新城黄河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合格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4.2 报名时须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
(7)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会保险查询凭证以查询的网页版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现场要求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逾期到达或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6 月13日上午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曹村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洛阳市新安县曹村乡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7391888
招标代理机构:中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西工区唐宫西路36号唐宫大厦904室
联 系 人: 付先生
电 话: 0379-63392066 0371-86529533
2016年 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