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已由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崇发改字〔2014〕141号、崇发改投资字〔2016〕7号文批准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为业主联合,由崇义县项目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关田项目区)、丰州乡人民政府(负责丰州项目区)、聂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聂都项目区)联合负责,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义县项目办公室。 该工程已启动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本次招标人就工程建设所需的土壤修复用稳定化剂、固化稳定化剂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货物与招标范围(2)招标范围: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范围内,含关田、聂都、丰州项目区,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稳定化剂、固化稳定化剂材料货物。 (3)招标控制价:稳定化剂为9000元/T;固化稳定化剂为2132元/T,均含购价和送货运输费在内。 (4)采购方式:实行单价采购,在招标控制价内,根据采购数量按阶梯式价格供货,采购数量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确定,由工程施工方采购。 (5)供货地点崇义县关田、聂都、丰州项目区现场 (6)供货周期:同工程施工周期 (7)货款支付方式:由项目业主直接支付,列抵崇义县原砒霜生产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款。 (8)货物质量标准: ①稳定化剂:稳定化处理后,污染物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处理能力:稳定化剂污染物平均处理能力不低于41.8m3/t; ②固化稳定化剂: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污染物处理效果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处理能力:固化/稳定化剂污染物平均处理能力不低于2.6m3/t。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承担本次货物供货的技术、管理等能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企业,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货物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生物制剂。 3.5投标人须通过小试报告: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样品,完成稳定化与固化稳定化试验,并经具备CMA认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达到以下要求,方会接受其投标。 检测报告要求:稳定化效果:稳定化处理后污染物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固化稳定化效果:固化稳定化剂处理后污染物处理效果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3.6项目(技术)负责人:拟派货物生产加工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或其相关联专业高级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5 月18日至 2016 年 05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30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30分,在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义县政务大楼一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表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和小试样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300元,售后不退。小试污染土样12个共计1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6 月 7日15 时00分,地点为 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崇义县政务大楼一楼)。 5.2投标人须通过小试报告: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样品,完成稳定化与固化稳定化试验,并经具备CMA认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达到以下要求,方会接受其投标。 检测报告要求:稳定化效果:稳定化处理后污染物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557-2010)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固化稳定化效果:固化稳定化剂处理后污染物处理效果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崇义县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义县公务大楼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32号 邮编: 341300邮编:329000 联 系 人: 谭先生联 系 人:曾彩招 电话: 13763993703电话:18379880456 监督单位: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