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261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招标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40,000.00
-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A包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设备采购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1,240,0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厂家或者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和经销商要出具合法代理和经销的有效证明,或提供有效的原厂质量保证函); 4)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5月18日至2016年05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0: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0: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5月18日 至 2016年05月24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联系人: 刘主任 联系电话: 0769-23391869
传真: 0769-23391869 邮编: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