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备案日期: | 2016-05-18 | 是否电子标: | 否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 2016/5/18 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6/5/24 17:00:00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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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招标编号为闽联审榕招[2016]031 号的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改造项目(含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投资函[2016]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改造项目(含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811号内。 2.3.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135.8平方米(其中:门诊区3层,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科研办公区6层,地上建筑面积约3840平方米,戒毒管理区,地上建筑面积约11565平方米),其他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6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240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消防工程及通风空调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2.6.2招标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结构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信息花和数字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给排水工程(含污水及污水生化处理)、消防设施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电梯工程、高低压配电房及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等所有专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设计;以及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配合等设计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 10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1)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有效的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已包含消防设施工程的工作内容,不需要组成联合体。 (4) 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5) 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3.3.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消防设施工程,投标人还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具备公告3.2.(4)或3.2.(5)条款规定资质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与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公告3.2.(4)或3.2.(5)条款规定资质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且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两家;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高级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证书。 3.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或消防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或消防审查)合格的医院门诊部综合楼或住院部综合楼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含综合医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6.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中标单位若为非在榕单位,须在本地成立设计项目组,处理日常事宜。 3.7.在截标日之前(不含当日),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的。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 月 24日(节假日除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设计有关资料(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规定交存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并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6月 12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据、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为设计收费标准,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24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3.06万元(即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63163707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811号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 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小何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5919 0308 4510 501。 用途(可简写):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改造项目(含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设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戒毒医院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