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1]13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塘闸管理处,招标人为绍兴县河道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概况: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58850.11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个;
(2)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
4.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投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6年5月21日16:30。招标人将于2016年5月24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6/8 9:30:00;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邮 编:312030 联系人:董利斌 电 话:0575-84130736 传 真:0575-84119204 电子信箱:676569258@qq.com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 编:310030 联系人:冯杰 电 话:0571-87353857 传 真:0571-87353855 电子信箱:676569258@qq.com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2 | 近3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须为“B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浙江省水利厅查询为准)。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
三 | 其他 |
1 | 申请人(或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类似项目指:
类似工程是指2013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300万元的河道整治工程,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