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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中村消火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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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6-05-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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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区城中村消火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区城中村消火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开发区(东区街、联和街、萝岗街、永和街)

1.1.3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投【2016】5

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新建DN150球墨铸铁供水管,总长58656米;新建室外消火栓787座;外置式室内消火栓22座。估算总投资为42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80.28万元(最终以可研批复为准)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1.2.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体的专业负责人以招标文件附录10中明确的为准)。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jh.gdd.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523930 分至201652716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2.9617万元。(按工程费3480.28万元为暂数)。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参照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1.2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1.3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工程测量费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15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3243

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及 (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还有民营经济报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开发区开创大道2658号

1.7.3 联系人:文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82113243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17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1.8.3 联系人: 陈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313605

1.8.5 传真号码:020-83311714

1.8.6 电子邮箱:gzszzb02@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58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附件:
招标公告(第二次).doc

招标文件及公告(第二次).doc

区消防(第二次)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区消防(第二次)招标申请函.pdf

区消防(第二次)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区消防(第二次)授权委托书.pdf

区消防(第二次)资金证明.pdf

区消防(第二次)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区消防(第二次)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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