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使用科室申请、管理科室核实,院领导批准,我院欲对以下医疗器械进行招标采购,特发此公告。
一、项目名称
1、防护铅门 [要求:1、防护铅门铅当量大于等5mmPb(5个铅当量);2、控制室铅门尺寸:高度190cm,宽度90cm;3、机房铅门尺寸:高度210cm,宽度不小于135cm。];
2、一次性使用细菌过滤器(麻醉机使用);
3、股骨横穿钉及可吸收挤压螺钉。
(以上各项均为单独标的,分别招标,所有院内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均为10万元。)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报名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物资采购供应科
四、招标时间:报名后以物资采购供应科电话通知为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2、投标人须为经营能力强、实力雄厚、信誉好、品种齐全、货源充足、渠道畅通、配送及时、服务规范的药品器械配送企业,并要接受医院的监督管理。
3、投标人所经营的所有药品和器械都要有合法并完善的资质证明,保证质量。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所有从业人员都应具有相关的行业认定证书和其它特殊要求的证明文件(如健康证等);
6、投标人最好在绵阳市内拥有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器械仓储库房;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
供应商来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2015年申报合格的证明);
2、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年检合格);
3、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地区,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
4、相关项目开展资质文件(只针对特定项目);
5、单位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需真实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和扫描公章均无效。
七、招标地点: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教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八、公示期:此公告公示期为7天(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咨询电话:0816-2962240(张女士、钟先生)
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