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0724-1600Y02N1477
公告名称: 连州市丰阳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主体村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分类: 市政房地产建筑 项目负责人: 吴思远 020-
公布日期: 2016-5-18
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州市丰阳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主体村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已由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行【2016】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州市丰阳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主体村环境整治等工程项目。
2.2 项目地点:连州市丰阳镇丰阳村和畔水村。
2.3 建设规模和内容:
1.畔水村:按规划设计的方案开展村域内11.57公顷场地环境整治、部分绿化种植、雨污分流改造和装饰灯光加装等内容;2.丰阳村:按规划设计的方案开展村域内8.48公顷场地环境整治、部分绿化种植、雨污分流改造和加装装饰灯光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为6982387.75元(含畔水村3491360.13元、丰阳村3491027.62元)。
2.4 计划工期: 18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依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方可报名投标,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
3.5提供企业所在地或者清远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 5 月 18 日至2016年 6 月 13 日(北京时间,下同)。
4.2收取报名资料时间:2016年 6 月 13 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招标文件可在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www.lzxzfwzx.cn下载)。
4.3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61号要求,本项目采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内容不符以现场确认资料为准)。报名资料: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13 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到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州市良江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递交报名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格式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yggzy.cn/下载);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⑨企业所在地或者清远辖区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投标单位被授权人面交,原件备查。
4.4 投标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4.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带身份证及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
5、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6 月 13 日10 时 30分,地点为连州市良江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9、咨询与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28591262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2016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