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荷公招〔2016〕1号
一、发包单位: 荷地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 庆元县荷地镇污水处理配套项目人行道改造工程
三、工程地点: 庆元县荷地镇荷地村
四、工程概况: 经浙财建[2013]356号文件批准建设 荷地镇污水处理配套项目人行道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块料铺设,侧(平、缘)石安砌、树池砌筑、绿化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五、项目招标控制价 : 392087元 , 下浮率范围: 6 - 15 %
六、招标内容及范围: 详见设计图纸。
七、质量要求: 合格。
八、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九、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要求: 丽水市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专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项目经理或相应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十、开标时必须提供资格审核材料3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资格审核材料必须在201 6 年 5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前提交登记,逾期拒收。
十一、相关款项 :投标保证金 8000 元,报名资料费 300 元,以上二笔款项于201 6 年 5 月 23 日 13 时 30 分前交到发包单位指定账户(账户名: 庆元县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分中心, 账号: 201000015487458, 开户行: 联社营业部 ),逾期无效。
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可抵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金额10% 。
十二、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单价(按中标下浮率计算)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工程预付款在工程完工后支付70%,其余部分在通过验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特别提示:
开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提交资料时验证身份,提交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开标时间及地点 : 2016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地点: 荷地镇政府 二 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单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逾期视为放弃。
十四、联系人:
发包单位: 周楚枭 电话: 13625880886 ( 626886)
交易分中心: 胡逢骏 电话: 13819183241(673241)
庆元县荷地镇人民政府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地分中心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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