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县洪河屯乡2015年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安阳市财政局以安环文【2016】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
2.2、项目建设地点:安阳县洪河屯乡境内
2.3、项目概况:该项目整治区域为洪河屯乡东北街村、东南街村、西北街村、西南街村所辖的区域。项目拟建设500t/d污水处理系统1套及配套管网;建设5t/d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2.4、计划总周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及后期维护、免费运营两年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业)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13年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业绩(以中标公示日期为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打印并加盖公章的网上中标公示页面(评标委员会如对业绩中标公示页面有异议,可进行网上查询);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并经保险机构盖章确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企业信誉良好,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时间截止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注册之日起至今)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检验证件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 年5月19日至 2016 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 12:00时,下午 15:00时至 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海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 6月 16日 9时 00分,地点为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开发区海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洪河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949525478
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1551721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