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河湖秩序维护项目 二、四标段:滨洲湖及周边广场秩序维护(东起生态大街,南起秀水路,西至黎明河,北至滨湖路)。服务期限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 三、项目概况: 四标段 水面面积 325万平方米 铺装面积 7.2万平方米 绿地面积 60万平方米 监控室 无 园林小品 96处 照明灯具 462盏 健身器材 20套 其它设施 若干 四、作业人员安排 此项目作业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根据作业区域实际情况进行配备,必须保证24小时均有不少于以下标准的作业人员在岗:四标段固定岗4人、流动岗10人。 五、作业质量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配足,24小时均有足够的作业人员开展秩序维护,满足秩序维护工作需要。要求白班保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夜班保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流动岗要求在作业范围内开展巡查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固定岗人员要求在指定位置开展秩序维护作业。 3、交通工具(机动车)、通讯设施、警力装备必须配足,确保通讯和出警及时有效。 4、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河湖管理各项工作标准。 5、有治安保卫具体方案,其中包括治安保卫组织机构,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投入警力人员、交通设备、通讯设备、服装、警具、巡逻路线与时间间隔,重点部位和入口如何设防,以及接待任务和举办大型活动时警力调配等内容。 6、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交接班时要有交接班仪式,巡逻记录工整、清晰、准确。 7、保安人员必须统一保安服装,文明执法,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维护公园秩序,及时处理打架、斗殴、偷盗、抢劫等事件,保护广大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9、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按照防火等级看护公园用火情况。未经广场领导同意,一切机动、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铺装公园。 10、及时清理在公园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发放小广告及从事封建迷信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1、负责对公园中的彩色电子大屏幕、喷泉、音响、喷灌、雕塑、小品、索膜、座椅、健身设施、娱乐设施、电力设施、照明设施、公园铺装、树木花草等一切设施设备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看护,防止设施被盗被损,保持设施完好。建立市政设施巡检记录,如有市政设施被盗被损应及时进行登记,被损设施及时反馈管理部门。 12、对入口处严加管理,重大活动时要求死看死守,杜绝与公园工作无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公园。 13、对在公园内举办的活动和活动设施无条件地进行管理和看护。河湖水面杜绝游泳及垂钓。 14、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做到文明执法。对工作中的一切执法执罚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部门。对触犯法律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游客要按程序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15、作业单位须按月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如作业单位拖欠作业人员工资两个月以上,采购单位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 六、此次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包括人员工资、服装工具、税金、利润等作业所需全部费用。 七、考核及费用拨付按《河湖管理处秩序维护监管办法》和《河湖管理处秩序维护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秩序维护项目监管办法 1、 河湖管理处秩序维护实行日检查、月考核和临时抽检制度。 2、 日检查、月考核及临时抽检按照《河湖管理处秩序维护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3、 每日由河湖管理处派人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秩序维护质量,并进行打分,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临时抽检不定期开展,抽检扣分与日检查扣分累加计入日检查得分。 4、 日检查、月考核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扣分。临时抽检只计扣分数。 5、 日检查成绩加权平均后,占月度考核总成绩的70%,月底全面考核占月度考核总成绩的30%。 6、 月度考核总成绩在80分以上的,按月按比例拨付中标费用的90%。月度考核总成绩底于8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作业费用1%。 7、 连续两次月度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采购单位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终止作业合同。 秩序维护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1、 查岗时,按规定人数,有一人不在岗的扣5分,在岗率不得低于85%,有一次低于85%的处罚2000元,两次低于85%,终止作业合同。(包括用对讲机呼叫该人员三次以上不回答的视为不在岗)。 2、 维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的每人扣2分。 3、 各种设施被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扣2分。(管区内所有的设施)管理人员对该地点用对讲机呼叫维护人员三次以上,不回答的扣2分。 4、 管理人员用对讲机呼叫该地点维护人员时,维护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的扣2分。 5、 允许垂钓的区域发现有不到指定地点(硬铺装或木制平台),进行钩鱼的,扣2分。 6、 不允许钩鱼人区域,如发现有钩鱼人员时,扣1分。并及时清理,24小时未清理扣10分。 7、 公园不允许有下网补鱼和下地龙补鱼的,如现有以上行为,扣10分。 8、 有两个以上同时在岗亭的,扣2分。( 下雨除外) 9、 不使用文明用语,睡岗或聚众聊天的,扣1分 。 10、 维护人员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中临阵脱逃或视之不理的扣5分。 11、 岗亭内卫生不整,乱摆乱放管理用具以外的扣1分。 12、 管理区域发现有偷水或破坏园林绿化设施未制止的扣3分。 13、 发现有往管区乱倒垃圾,积雪的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14、 管理处以外人员在管理区内挖坑取土或绿地抢修管线的,必须有审批手续。如没有审批手续的不让其挖绿地等铺装设施,如果维护人员没发现,照价赔偿破坏设施,并扣5分。 15、 检查各雨排口和地下管线,如有向管理区域排放污水的,应立即上报,并查明漏点原因。如维护人员未上报管理处,管理人员发现了该问题,扣10分。 16、 发现管理区域内有粘贴小广告,喷写广告电话,小商贩经营的扣2分。并及时将以上东西进行清理。 17、 管理区域内不许有乱挂条幅,不许有商业化活动,不许有发传单。不许临时搭建各种台子,不许举行各种形式的演出和义卖,不许有任何人在这三处带装公园内游泳。不许私自搭建帐篷。不许在绿地或硬铺装上进行家庭聚会吃东西或烧烤。如发现以上行为需2小时内清理。如管理人员发现以上任何一条,扣2分。 18、 沙滩,只允许13岁以下的小孩戏水但必须有家长陪护,其余任何人员不得穿泳衣在此游玩。如发现维护人员不制止的,扣1分。 19、 维护人员不执行管理处人员命令的扣2分。 20、 发现安保人员有酒后上岗的或在巡查过程中袖手,将手插入衣带,抽烟,边走边吃东西的扣1分。 21、 发现无关车辆占压绿地,占压人行路的,扣2分。 22、 不允许外面车辆在我管区内。取我管区的河水或湖水进行洗车。如发现扣1分。 23、 不允许在我管区内有烧纸的情况存在,如果有此行为除赔偿烧坏的设施或绿地以外、扣2分。 24、 每个标段中标公司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