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6-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长朝发改字【2016】4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
2.2 招标规模:本工程面积约为99.63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6.34 m2;地上建筑面积43.29 m2)。
2.3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开工至2016年8月31日竣工,共计7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水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安装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13-2015)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外省施工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至2016年 5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7栋12楼1206室招投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联合体各方)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联合体各方)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套
(4)项目经理职称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套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8)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的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合同及其环保验收手续:环保监测合格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试运行许可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X环审验字XX号”文件+易制毒化学品合格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葛庆虎
电 话:1880431562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人: 张吉庆、成新宇
电 话: 0431-81808101
传 真: 0431-81808102
邮 编: 130022
2016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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